在给车辆办理临时牌照的时候,可以看自己的需求,因为有的临时牌照办理之后,只能够在本市范围内行驶,临时牌照办理好之后一般会发放两张,一张在前,一张在后。那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样的呢,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。
一、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
1、申请:机动车所有人(或委托代理人)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(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)业务窗口提出申请。
2、受理: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(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)登记审核岗受理后,当场对提交的证明、凭证进行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对不符合规定的,书面告知不予受理、登记的理由。
3、审查:登记审核岗对提交的证明、凭证进行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按照规定收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
4、决定:经登记审核岗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并且缴纳临时临时行驶车工本费的,当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5、送达:窗口核发或者邮政寄递送达。
二、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材料
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
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(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)
三、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。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尚未登记的机动车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,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、行驶证。临时通行号牌、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,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。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、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、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,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)
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:
(一)未销售的;
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(三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(四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四、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
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保山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需要由管理人员审查并且对车辆进行检查,合格之后才能发放临时号牌,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比较短,一般是15天,15天如果还没有办好正式车牌,可以继续办一个临时车牌。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,欢迎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。